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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磁带录入行为是不是侵权
释义
    转录磁带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如果转录人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适当的引用说明、新闻报道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等的,不构成侵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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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