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经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认后,可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积累的公积金本息。 第十九条 职工在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和自筹资金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仍不足时,可使用直系亲属中职工的公积金,但必须经其本人书面同意,交缴单位认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定。 第二十条 职工使用本人或使用本户成员以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购、建的住房出售后,必须将原提取的公积金如数存入各职工的户名内。 第二十一条 职工离、退休,调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填报申请书,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有关证明,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得到确认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购、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申请额度不超过本单位缴交公积金余额的80%;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购建款的50%。借贷公积金必须按时归还,不按时归还要加收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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