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对于行纪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请求权、介入权(可以自己与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受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对于委托人而言,其权利有: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的验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与行纪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可以要求行纪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