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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合同不给被拆迁有什么办法?
释义
    律师解答: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有的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过字或按下手印的协议,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就有可能擅自修改协议,这样就使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时刻处在风险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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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