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交警可以跨区域执法吗
 1、交警可不可以跨区域执法,需视情况而定:
 (1)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区域执法的,只允许在自己所在区域执法;
 (2)如果是在联合执法时,为了防止有保护扇的存在,所以会由上一级的交警部门统一指挥,进行跨区域执法。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二、交通执法需要什么条件
 交通执法需要的条件如下:
 1、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执法的条件。如属于交通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执法的权力等;
 2、被执法人员需要有交通违法的行为。如有违法停放车辆、违反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行为等;
 3、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对被执法人进行罚款的,要出具合法的票据;
 4、要告知被执法人员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提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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