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重组能否转成清算 |
释义 |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能转成重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一、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诉讼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企业重整的条件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三、破产重组是指什么 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产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必须明确其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重组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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