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1、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一、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排除违法是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均构成行政侵权行为,国家都应予赔偿。一般表现为违法行政拘留、违法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 (1)执法主体不适合。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实施行政拘留的职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根本无权限,而却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税务机关因缴税人拒不缴税而将其予以行政拘留; (2)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有权限但却违反了法律规定。如行政拘留期限超过了15天、违反了法定程序; (3)对行政相对人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等。缺乏法定事实根据,对错误的适用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2、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暴力殴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暴力打击公民身体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行为。这里的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还包括只要与行政职权的行使有关,无论是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手段,还是凭借行使行政职权的名义而实施的行为,不论施暴的行政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是善意亦或恶意,在行政职权的时间或场所实施的行为。暴力殴打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己实施,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方式唆使他人实施。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此类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时违反国家有关武器、警械使用规定而使用枪支、警棍、手铐、脚镣、警绳、催泪弹等致使公民伤亡的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二、国家赔偿执行程序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执行程序,是造成国家赔偿难的制度原因之一的。美国《联邦侵权法》规定,赔偿义务的执行按私人侵权的执行方式执行,值得我国借鉴。 1)执行依据 包括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 2)执行条件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3)执行主体 由人民法院执行。 4)管辖 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的国家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作出生效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5)保障措施 A、对于金钱赔偿,加收利息; B、因赔偿金划拨机关不划拨赔款的,追加赔偿金划拨机关为被执行人; C、依照《民事诉讼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妨碍执行的责任; D、人民法院向拒不履行生效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 E、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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