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内部转让的主要流程有: 1、与受让股东协商股权转让; 2、协商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4、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