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哪些房改房不能交易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 5、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6、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7、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房改房; 8、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房改房; 9、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10、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