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纠纷应当在利息中扣除本金吗 |
释义 | 在诉讼中要对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举证的,需要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人先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然后证明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再证明实际到手的借款数额,最后需证明数额不一致是由于预先扣除利息而造成的。当事人可提供书证、物证等类型的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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