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的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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