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等材料前往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或登陆嘉兴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损毁换证,确认驾驶证信息、填写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缴纳费通后即可等待证件邮寄上门。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