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
释义 | 医保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享受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60%,个人支付限额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相关,每满5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10年可获得70%、80%、90%的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拓展延伸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方案公布 近日,甘肃省政府公布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新方案,医保报销比例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此次调整将有助于降低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就医便利性,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合理。该调整方案的公布为广大甘肃省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有望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语 通过此次医保政策调整,甘肃省政府旨在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就医便利性,并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政府还将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合理。此次调整方案的公布为广大甘肃省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有望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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