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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就以上两条规定。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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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