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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释义
    划拨用地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划拨用地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政府批准,缴纳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用地需符合相关法规,并向相应的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关于划拨用地的范围一般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申请划拨用地凡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划拨用地的范围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如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获得政府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但政府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收回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政府批准,缴纳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用地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程序可向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若需进一步解决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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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