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资产解冻案件是指什么 |
释义 |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 -体的新型、混合型的诈骗及犯罪行为,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各朝代灭.亡后,在大陆及海外遗留保存了巨额财富,国家现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投资入股等行为实施资产骗取。该诈骗另-方面也紧跟社会的时事热点,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并许诺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通过不断骗取钱财及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实施远程的非接触式诈骗。这种骗局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实施,借助其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甄别能力差的特点,瞅准这部分人群,在社交层面有心理需求,利用其对党和国家的朴素热爱,对其进行洗脑,骗取这部分中老年,人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并对较为活跃者冠以各种"名义职务”(典型如军长、师长、团长等),以“专项扶贫基金”、“巨额海外民族资产解冻”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民族资产解冻常见的犯罪形式 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形式在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就已经出现,最早是打着以国民党败退台湾时,遗留有资产在大陆,有一笔民族资产被冻结了,需要别人赞助,待解冻后会得到大额回报。或者称“历史遗留资产”被冻结于美国各大银行,国家现对该资金进行解冻,需要启动资金,等资产解冻了,分不同等次奖励赞助人。 在最近几年,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又打着“精准扶贫”、“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区块链”“民族资产扶贫项目缴纳入股金”等幌子,或者虚构清朝爱新觉罗XX公主、虚构领导身份,以投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并以假美元、假黄金等做抵押,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二、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涉嫌构成的罪名 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根据其实施行为的方式、性质等,目前常见指控的罪名有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个罪名。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2009)》: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民族资产解冻犯罪行为符合虚构商品、门槛费、层级组织、查人头、诱迫他人、骗取财物等行为,一般会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处理。 (二)如果存在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商业模式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要件,一般按诈骗罪进行处理。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为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如果当事人只是参与了下游的转移赃款行为,并无直接证据证实其参与了上游犯罪行为,且对上游犯罪获取的赃款的途径和方式并不知情,而只是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主要辩护要点 严格审查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达到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是民族资产犯罪案件辩护的核心要素。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首先,需明确分析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基本对刑法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开始先是受骗者身份,在自己被骗后,稀里糊涂的陷进去,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从口供上往往难以明确界定,需要结合书证及同案人员供述等其它证据综合分析研判案卷证据能否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在案中的身份往往又是双重的,即是受害者,又是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实施者,有的处于整个犯罪组织的最基层,实施的行为是按照上线的指挥实施,对其行为的性质其本人往往也稀里糊涂,此种情况下,需要仔细甄别案卷证据是否予以区分当事人身份,其参与的过程行为能否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 第三,指控诈骗罪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否存在严重瑕疵,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矛盾。由于此类犯罪的当事人多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并联系,现实生活中甚至从未谋面,同案人员之间所处空间距离较远,使得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证据支离破碎,甚至很多关键案情无法完全印证,很多下线在整个案件中只是经手涉案钱款,逐级转移至更高层级的人员手中,下线往往没有获利甚至很少获利,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更要结合全案证据认真分析,如果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并未实施诈骗行为,那么案情辩护存在无罪辩护空间。从指控的犯罪事实上,指控罪名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特别是证明行为人具有诈骗罪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否存在严重瑕疵,如果对指控犯罪数额的银行流水未经核实或者能查明具体去向和用途,甚至对无法完全查清的指控数额为进行审计,只是单纯的以银行流水认定,会存在较大的漏铜,往往是打掉指控数额的突破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口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牛山截屏分享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五万元以_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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