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唤 ,是指司法机关通知 诉讼 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拘传 ,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 羁押 的 犯罪嫌疑人 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 刑法 的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为: 1、两者的强制力不同。传唤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接到传唤通知后自动到案;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则是强制到案。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传唤一般来说可以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是仅仅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两者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司法机关在拘传诉讼当事人时必须出示拘传证,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是出示传唤证。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