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健康证明的流程1、健康检查项目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带身份证、带一寸照片或卡、笔。2、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不要熬夜、过于疲劳。怀孕妇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视。3、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4、抽血后可进食,请用消毒棉签按压局部3至5分钟,但不能搓揉,压迫时间过短或搓揉易发生血肿。5、抽血后24小时内不得热敷。2、体检培训1、登记交费,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单位或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事行业、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根据本人所从事行业领取相应卫生知识培训教材。2、依次完成体检:内外科(皮肤)一般检查→抽血→粪便检查→X光胸部透视。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把体检表放在X光透视处。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4、完成体检、培训并且全部项目合格的,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体检向导本指引把从业人员分四大类说明健康证明的办理过程: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小灵通除外)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凭回执到门诊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在门诊进行复查。2、涉水产品类、一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取“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回执到相应的镇监督分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回执和卫生知识培训发票到所在镇的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打印“体检报告书”了解不合格情况。若有体检缺项或需复查某项目,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进行漏项复查。4、工厂企业类从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所在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一个工作日后凭缴费收据到体检单位领取检查结果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