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名股东要解除责任,需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后续责任。想要解除挂名股东的责任,就应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只有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才能完全不承担后续的责任。《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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