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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海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北海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管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二、北海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审查(限4工作日)
    4、科室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4工作日)
    5、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北海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的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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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