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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条件
    注销执业登记: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
    (五)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二、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依据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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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