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愿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