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款不还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通用的方式为: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的人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