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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工伤九级,麻烦您问一下:三个一次性赔偿
释义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救助、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可追偿。
    法律分析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患有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等赔偿。
    2、患有工伤的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伤残登记鉴定的结果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可以获得九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3、九级工伤的劳动者还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救助、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将先行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如有拖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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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