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子女签字吗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子女签字吗 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继承的程序有哪些 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自然死亡的,以死亡的确切时间为继承开始的时间(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详见本书“自然人”章);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时间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场所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且不得在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全部到场的情形下单独对遗产行使权利,否则将构成对其他权利人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侵害。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后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通知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登报公告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通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借助其他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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