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可以为修改诉讼方案提供机会,但是否成功需要双方协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时,可以接受律师的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可以在庭前、庭中提出调解、和解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修改或者补充。” 在律师会见中,双方可以就诉讼方案进行讨论和交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在庭前或者庭中提出调解或和解请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也有权利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修改或者补充,这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意见和法律规定,最终需要法院进行裁决。 因此,律师会见可以为修改诉讼方案提供渠道,但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