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中可以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措施进行咨询,但具体要看律师是否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之间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虚假宣传(二)误导性比较广告(三)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或者商业信誉(四)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被告实施了以虚假事实宣传、误导性比较广告、诋毁他人商品或者商业信誉、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律师会见中咨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措施时,律师应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律师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