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项目居间合同一般是项目负责人为了落地项目投资事宜,借助居间人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而订立的中介合同,项目完成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民法典》没有禁止项目居间合同的存在合法性,意味着项目投资合同和居间合同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内容合法,该项目居间合同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二、居间合同一般会有哪些特征? 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居间人不获得报酬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委托人承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时,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时,委托人才给付其报酬。 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居间人呢?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为居间人:第一,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还必须经工商登记;第二,鉴于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可以凭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利、孳生腐败,从而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职权的机关法人、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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