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询证函中通常包括管理当局对有待解决或极可能发生的未决诉讼、追索债权、估价事项等或有事项的说明及估计值,以及对期后事项的说明,并要求律师声明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的叙述是完整的(或指明其疏漏),并对被审计单位就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情况的说明作出评价。而且,询证函也可以让律师列述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