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包括没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