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构成? |
释义 | 打人致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受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需造成轻伤以上伤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拘留和罚款。刑事伤情鉴定程序中,委托单位需持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鉴定受理后,进行法医学检查和摄录像等检验工作。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需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打人致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1、打人致他人轻微伤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轻伤以上伤情。 2、打人致轻微伤虽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事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人致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于伤情的鉴定程序,按照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的原则进行。委托单位需持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标准进行受理和鉴定工作。如果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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