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怎么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
    (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7: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