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是否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再婚的夫妻是依法拥有相互继承权的。只要其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属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配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再婚之前的夫妻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了的,一般不具有相互继承权。 一、离婚有哪几类无效约定签了也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时有以下无效约定签了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二、夫妻一方死亡的,如何继承其遗产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变,丧偶妇女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因为丧偶妇女对已故丈夫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与其丈夫生前的婚姻关系所发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丧偶妇女是否再婚而转移。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遗产继承如何区分顺序,继承人最终怎么样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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