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哪些 |
释义 |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2、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一、哪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终止 下列是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出现以下情况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考虑欠周而贸然把一些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失。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一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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