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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为离婚夫妻进行调解?
释义
    庭前调解是开庭审理前的一道程序,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可以直接进入开庭审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和原则
    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首先,法院会对离婚夫妻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接下来,法院会安排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会议可以进行多轮,法院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建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并判决。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继续进行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调解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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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