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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种意外死亡不用尸检?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不是必须尸检,必须要通过死者亲属的同意才能够进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一、患者在医疗事故证据意识重要吗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要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但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仍应积极准备,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固定证据,争取主动,以免坐失良机,丧失主动权。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患者只顾交涉、吵闹,不注意固定证据。待到协商不成,准备诉讼时,原始资料已经面目全非,有些已经无法提取。导致难以客观判断。最终导致原本属于医疗事故的事件得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患者权益难以保障。虽然患者指出医疗机构证据的各种瑕疵,但有时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由上,患者应提高证据意识,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尽早固定有利证据,掌握主动权。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有些患者家属受落后观念影响,拒绝尸检,导致难以确定死因,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做是很不明智的。
    二、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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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