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以个人上一年年收入的30%到60%的罚款。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