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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如下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释义
    (1)清算费用;(2)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法定赔偿金;(3)税费;(4)应付账款及其他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清算,其资产应足以承担企业债务,因此该种情况下,前述顺序并非强制性的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清偿。;
    另外,对于分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股东的剩余财产,还涉及按来源地所得原则缴纳所得税及清算所得资金的购汇问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本项目的外汇操作规程,清算所得资金购汇需提交清算企业的注销税务登记的证明,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资金购汇应该在企业完成税务注销登记之后进行。
    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即第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第二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第三缴纳所欠税款;第四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第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股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
    公司清算中,股东平等原则仍然为剩余财产分配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果公司仅仅发行有普通股,剩余财产分配较为容易,即用公司发行股份总数去除剩余财产总额,然后乘以某股东持股数量,即为该股东所分得的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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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5: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