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不可分的担保权利,只有与其标的物有关的债权存在时才能产生。留置权人有权在债权获得清偿前留置全部标的物。(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人有权在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