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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实现方法有哪些?
释义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主要包括:
    1、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2、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3、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有何区别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是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法不同。抵押权可以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行使,而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留置权;
    4、优先效果不同。同一动产有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留置权有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到期的合同债务,而债权人合法的留置债务人财物的一种权利。留置权成立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会享受留置物的占有权、孳息收取权,在超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变卖留置财物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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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