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会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