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
释义 |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和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拾得遗失物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一、拾取到遗忘物该如何处理 拾取遗忘物的,拾取人应当合理保管遗失物,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抛弃或丢失的物,而是所有人意外丢失的动产。但除所有人外,因占有人意外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品也是遗失的物品。拾得人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发布招聘公告。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捡到购物卡到超市消费犯法吗? 捡到购物卡到超市消费属于违法行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业。不返还,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中上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有失主找到的话,一定要归还。购物卡属于个人财产,捡到后,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失主没有找到我们可以将失物交到警察局进行保管。私自用掉,属于侵占遗失物的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失主的损失。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三、拾得人拾得丢失物可以向丢失人申请赔偿吗 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向失主主张自己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即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则不能再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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