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需要哪些材料来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购买公积金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办理程序包括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审批、公积金中心核准、银行发放贷款等。 法律分析 购买公积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买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件; 2. 卖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件。 2、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或者相关财产证明;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及来源证明; 5、该购买的住房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 6、提供抵押物、质押物证明文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职工平时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如批准,则会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中。 结语 购买公积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或相关财产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自筹资金的金额及来源证明、购买的住房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抵押物、质押物证明文件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银行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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