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购进缉私局怎么处理 |
释义 | 代购进缉私局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走私犯罪归谁管 走私犯罪归缉私警察管。 海关缉私局作为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对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缉私的。 二、多大金额可以定性为涉嫌走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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