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团队的规模触犯了刑法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了传销活动的立案追诉标准。当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时,组织者和领导者应被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传销团队的规模引发了刑法的严重关切 传销团队的规模扩大到如此程度,已经引发了刑法的严重关切。传销活动一直被认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欺诈、非法招募、非法销售等多个方面。而传销团队规模的扩大意味着更多的人被卷入其中,不仅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加大对传销团队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该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同时加强对传销团队的监管,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传销团队的规模扩大至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引起刑法的重视。传销活动涉及欺诈、非法招募、非法销售等多个方面,已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此举不仅使更多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相关部门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同时,应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知,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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