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在传销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或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可能还会涉及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如仍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