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农村房屋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二、拆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后方能实施房屋 拆迁人必须在获得了房屋拆迁许可之后,即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了国家对拟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是拆迁人从事该城市房屋拆迁的有效法律证件。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以及第七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是建立在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三大许可制度之上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拆迁房屋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期限内搬迁,政府也依据相关规定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