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章建筑有流程和时间规定吗 |
释义 |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二,听证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 2、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实事求是的填写《环保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法制部门接到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对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对给予其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对于给予停业、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 5、听证。听证有法制部门主持,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设,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签发处罚决定。 7、送达。处罚决定书由调查部门负责送达,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备案。 8、执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15日内履行。 9、结案。处罚案件执行完毕,由法制部门写出报告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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