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撤销具有溯及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具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一次性完成履行的合同,恢复原状是撤销具有溯及力的效果和标志,这更好地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必须在一定的连续时间内完成履行的合同,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仓储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有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是指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撤销有溯及力的效果和标志,更好地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无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是指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的合同,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仓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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