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评残标准包含工伤标准和评残标准两部分。工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可以申报工伤的情形,包括七种情形。评残标准统一适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评残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标准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如下: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